缓刑,又称为刑罚的暂缓执行,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例如,甲犯盗窃罪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则经过缓刑期限后,若甲符合规定,原来的一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缓刑这个知识点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也是出现过多次的。例如:张三,八十周岁,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缓刑。对不对呢?这就需要考生对于缓刑的知识点比较熟悉。那么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带大家看一下缓刑的内容。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的适用对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较为轻微罪行的犯罪分子,才能够适用缓刑。并且,考生需要注意,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再适用缓刑的,因为管制是一种考察刑,本身是不需要关押的,实行社区矫正,而缓刑也是考察刑,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就没有必要再适用缓刑。
2、缓刑的适用条件:
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得宣告缓刑的情形: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考察方式:这一部分在考试中出现的频率较高,需要重点掌握。这部分一般会出现原文考察的情形,考生需要准确记忆。有的时候也会出现像我们一开始提到的这种案例型的题目,需要考生注意分析。让我们看一下一开始的那道题目:张三,八十周岁,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缓刑。有的考生记得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中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宣告缓刑,于是就认为这道题目的答案是正确。殊不知这就刚好掉入了出题人的陷阱。最开始我就告诉大家,只有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较为轻微罪行的犯罪分子,才能够适用缓刑。在这道题目中,张三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即使他已满七十五周岁,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
1、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部分知识点,考生识记即可。
2、缓刑期间的限制性的措施: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其他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这一部分知识点可能结合案例来考察,例如:张三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考验期内又犯诈骗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应该( )。这个时候,考生只需要记住,数罪并罚就行了。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违反前述规定,情节严重的,才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例如,如果考题中提到: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的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这是错误的,只有情节严重才会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