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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亮点之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2021-04-26 01:52
来源:政华教育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门重要的部门法。我国刑法于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1997年全面修改制定,形成了一部统一、完备的刑法典,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刑法也随之修改完善。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修改补充47条,其中包括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严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高空抛物、抢劫公交车方向盘入刑等。今天我们就从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看刑法修改亮点。

2019年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十岁女童被残忍杀害,身中数刀,而施暴者居然是十三岁男孩。根据旧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加害人仅为十三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进行收容教养。此次恶性案件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然而该案件并个例案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水平以及物质条件的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日趋早熟,犯罪低龄化现象不断发生,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在公众广泛关注以及社会舆论推动下,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在刑事责任年龄中划分了一个新的区间,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次修改体现了法对民意的尊重。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并非在此年龄段只要实施暴力性行为,就应该负刑事责任,而是只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回过头来再看大连十岁女童案件,如果该案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那这位年仅十三岁的男孩就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吗?显然不是,只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才需要负刑事责任。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不仅体现了立法对民意的回应,同时也体现了立法的审慎。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以“矫治教育”代替旧法中“收容教养”,矫治未成年人的行为及心理偏差,以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是对社会呼声积极正面的回应,是对低龄不法未成年人过度宽容、纵容的矫正,毕竟严管才是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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