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所以刑法在今年事业单位统考中非常重要,特别是修改或新增亮点尤为重要。刑法作为三大实体法之一,本身就保持较高的出现频率,今年题目也将会保持往年考试题目一样,主要以案例的方式进行考察,所以需要大家对刑法内容多加理解,在此,整理了刑法重要考点供大家学习。
考点一: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考点二:犯罪排除事由——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考点三:犯罪未完成形态
重点以案例把握犯罪未完成形态,还需掌握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考点四: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①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②死刑核准程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③适用死刑的限制情形: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口诀:两选六自由,公仆国有头)
考点五:刑罚的适用——自首、立功、累犯、缓刑、假释、减刑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考点六:区分罪名
贪污贿赂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侵犯财产犯罪:抢劫罪(对人暴力)、抢夺罪(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盗窃罪(对物平和,对人没有危险)、诈骗罪(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主动处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