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部分属于非常重要的考试科目,考查的频率比较高。宪法部分相对来说属于识记性考查比较多,所以对同学们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在宪法的基本原则部分,有很多同学会存在一些疑惑。我们今天就来和大家剖析一下宪法的基本原则这个知识点,以方便大家进行学习。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在考试中,第一种考查方式就是直接问我们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我们要能够准确的做出选择,尤其是不要将其和刑法及民法的基本原则混淆。
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此处大家需要注意,考查的时候很有可能将人民改为公民,比如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公民和人民的概念完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指的是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而人民属于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指的是公民中的爱国者、好人。所以国家的一切权力只能属于人民,不能属于公民。
基本人权原则。《宪法》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处需注意的是人权和公民权不是一回事。人权指的是我们人之所以为人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公民权指的是具备一国国籍所应享有的权利。人权首先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需要将法治和法制相区分,法治指的是一国的治理方式,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法制是实现法治的前提,但是有法制却不一定能实现法治。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衡,在我国,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当中的分权制衡。所以千万不要把权力制约和分权制衡混为一谈哦。
以上就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中一些细节性的考点剖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