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_ad_1
公安专业科目备考点
2021-06-01 03:53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专业科目备考点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一肩挑两件事”,即肩负着社会中的治安行政工作和刑事司法工作,其中,刑事司法工作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也体现了公安机关拥有刑事司法权,考试中,这部分我们需要掌握什么呢?今天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

(一)立案权

公诉案件中,刑事诉讼的流程一般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执行,作为刑事公诉案件的第一个环节,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

(二)侦查权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掌握证据,会采取一系列的侦查措施,其中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搜查、检查、查封、扣押、鉴定、侦查实验、技术侦查等。

(三)刑事强制权

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的同时,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因此,刑事强制权是公、检、法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四)刑罚执行权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其中,主刑——拘役、折抵后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亦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余刑罚种类由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法院等去执行。

综上,我们需要对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的种类以及每个类别项下一些小的种类进行识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例题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包括 (   )。

A.立案权       B.劳动教养审批权        C.刑事强制权    D.刑罚执行权

【答案】ACD。解析: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包括:(1)立案权;(2)侦查权;(3)刑事强制权;(4)刑罚执行权。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年满十八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达到了这个年龄,才具有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政治信仰、心理意志、生理发育才逐渐成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宪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基本制度,既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又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利益和愿望。做一名人民警察,必须拥护宪法,捍卫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良好的政治素质,就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英勇奋斗。

良好的业务素质,就是熟悉人民警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专门业务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法,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

良好的品行,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因此,有错误的政治倾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公安常识,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行不好的,不得被吸收为人民警察。

4.身体健康

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是适应人民警察繁重、艰苦的工作,掌握警务技能的基本条件。否则,难以完成任务,难以适应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需要。在录用人民警察时,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是做好人民警察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全民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同时社会治安日益复杂化,犯罪趋向智能化,这些都要求人民警察只有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判断、处置能力,才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

高中毕业是对人民警察文化程度的最低要求,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国家公务员(含人民警察)文化程度要求则为大学专科以上。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人民警察工作要求严格,工作条件艰苦,往往需要夜以继日,连续作战,有些工作有战斗性、危险性,甚至会有牺牲。人民警察必须服从上级的指挥领导,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敢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没有为人民公安事业献身精神的人是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依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对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公安机关职权之警械、武器使用权

在中国有一种特殊的职业,正是有了他们的辛勤付出和流血牺牲,才换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宁和幸福。他们有着圣神的职责,也享有着独特的职权。他们就是人民公安。今天就来和大家谈一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安机关的警械、武器使用权。

定义警械、武器: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警械分类: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2、约束性警械:手铐、脚镣、警绳等。

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注意:1,特种防爆枪虽然叫枪,但属于制服性警械。2,“致命性”是区分警械和武器的重要标准。

明确使用原则:

1、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原则。

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注意:尽量减少伤亡、损失原则,也可以称为“最小武力原则”,即能用口头制止,就不使用徒手制止、能用徒手制止,就不用警械制止、能用警械制止,就不用武器制止。

武器使用规则: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注意:其中第二、第四、第六、第十、第十三款属于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尤其是第十款,需要满足“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注意:并非绝对不能使用武器,存在例外情况。

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检验一下。

【例题】某区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骑一辆红色摩托车逃窜,该区民警立即在其逃窜方向的必经路口设卡堵截,半小时后一辆红色摩托车突然加速冲卡,但由于戴着头盔无法辨别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民警可以直接开枪射击其要害部位

B.民警可以直接开枪射击其非要害部位

C.民警可以直接开枪射击摩托车轮胎

D.民警不能开枪

【答案】D。解析:由于戴着头盔无法辨别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且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因此,民警不能开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关于公安机关职权之警械、武器使用权的相关知识已经给大家介绍完毕,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提供一定的帮助。

微信
QQ
公众号
微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