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法律规则分类辨析(上)
在考试中,法律规则的分类是很多考生在学习法理学时,非常容易混淆的一个知识点。但在做题中我们可以通过关键词等小技巧,把握核心区分点。希望本次知识点区分能为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一、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一)标准: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
(二)分类:
1.授权性规则:指规定人们有权作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2.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三)练题点拨:
1.授权性规则关键词:权利。结合法理学知识,权利是可以放弃,即有选择空间,在题干中多出现“可以、能够、有权”等供权利人选择的词汇。例如:《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义务性规则关键词:义务。结合法理学知识,义务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没有选择的空间,在题干中多出现“应当、必须、禁止、不得”等迫使当事人必须去做的词汇。例如:《民法典》第53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牛刀小试:
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此类规则属于()?
A.权利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B。解析:本题中出现关键词“不得”,即当事人必须履行该项规则,没有变动的余地,因而复合义务性规则的内容,B项正确,D项错误。权利性规则主要体现于权利享有的选择性,本题中并非对当事人的授益性,因而不符合,A项错误。权义复合性规则是集权利和义务为一身的法律规则,C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一)标准: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
(二)分类: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确定性规则: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2.委任性规则:指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3.准用性规则: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
(三)练题点拨:
1.确定性规则关键词:结合法条内容,绝大多数法律规则都属于此种规则。
2.委任性规则关键词:“由XX机关另行规定”——找“机关”。此类规则具体体现在法条中是不完整的,未涉及部分需要其他机关予以另行补充制定,因而在题干中多会出现“机关另行规定”。例如:《执业医师法》第45条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3.准用性规则关键词:“参照XX法的规定”——找“法条”。此类规则具体体现在法条中依旧是不完整的,未涉及部分需要援引其他法律或法条予以补充,因而在题干中多会出现“参照其他的的规定”。例如:《证券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练习
根据《计量法》第33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规定。”此类规则属于()?
A.准用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C。解析:本题中出现关键词“由国务院等机关另行规定”,即找机关,是委任性规则的内容,C项正确,D项错误。准用性意在援引法条,A项错误。确定性规则无需援引,因此法条之后不会出现“由XX另行规定”等词眼,B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