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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 浅谈高空抛物
2021-07-05 01:18
来源:政华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 浅谈高空抛物


近年来,高空坠刀,高空坠铅球等恶性事件频发,屡遭曝光,头顶上的安全颇为广大群众关注,鉴于头顶安全的重要性与危害性,确实不能让其立法不明,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何为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又该向何处转化?举例说明,凌晨三点,李雷与韩梅梅夫妇二人在家发生争吵,李雷顺势将韩梅梅手中的菜刀从18楼扔至楼下,将一只流浪狗砸死。考虑到抛物的场所和时间,楼下基本不会出现行人,不至于危害公共安全,但也不排除偶有行人路过,故其行为仍具有危害性,应认定为高空抛物罪。但若二人居住在商圈楼上,并且在傍晚扔菜刀,考虑到时间段和场所其危害性可想而知要远超于此。其行为将转化为较重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处罚最高可至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名也将高空抛物列入其中。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其明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上述案例若是在闹区,人流量大地方抛出菜刀就应认定该罪名,再比如,李雷家楼下有一广场,傍晚有很多市民在此跳广场舞,李雷不堪其扰,将烧红的藕煤抛至楼下,此情此景,煤炭一落会有多少人遭受伤害,该行为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仍不能简单以高空抛物罪论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分点就在于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该处修改为刑法的亮点,希望同学们在做题时能罪名特点着手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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