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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指引】盗窃罪
2021-07-11 06:27
来源:政华教育


【取证指引】盗窃罪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盗窃罪犯前款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二)犯罪客体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财物”包括有体物、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受法律保护的所有权,但也有例外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2013年4月4日施行)规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也就是说,盗窃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的违禁品,也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三)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所有的财物。同时,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财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注: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957页。】  

(四)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认定窃取行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窃取行为通常具有秘密性,但是秘密性是针对被害人而言,因此公共场合发生的被害人不知情的窃取行为也属于盗窃,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罪。

【取证指引】

(一)主体证据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证明行为人的身份,一般应当有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户籍证明、身份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照片等反映行为人情况的证据;行为人曾因盗窃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还应当有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盗窃罪案件中,也应当注意收集被害人身份的证据。证明被害人的身份,一般应当有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

对于下列情形,应当注意调取以下证据:

(1)被害人与行为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应当调取户口登记簿、证人证言等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据;

(2)被害人系残疾人的,应当调取残疾人证、残疾人联合会评定材料等证据;

(3)被害人系孤寡老人的,应当收集证明被害人已年满六十周岁且系孤寡生活状态的相关证据;

(4)被害人系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收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等证据;

(5)被害人系医院就诊病人或其亲友的,应当收集医院就诊证明、证人证言等相应的证据;

(6)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应当收集户籍资料、出生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

7)被害人系单位的,应当收集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资料、被害单位委托的代理人(报案人)的基本信息、被害单位授权文书等证据。

(二)主观方面证据本罪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于主观动机和目的的认定需要通过客观行为来体现,因此在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时,不能仅仅依赖言词证据,而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其他客观证据综合认定。

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应当有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

对于上述证据,应当重点收集:

(1)被盗财物是否位于明显为他人所实际控制的场所或位置;

(2)被盗财物是否已被他人采取上锁、封装等防护措施;

(3)行为人窃取他人财物后是否已藏匿、使用或出售;

(4)是否具有其他可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如特殊的盗窃时间、地点或手段等。

行为人辩解与被害人存在经济纠纷的,证明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应当有劳动合同、工资单、借条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行为人供述等证据。

对上述证据,应当重点收集: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债权债务等关系;

(2)经济纠纷与盗窃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

(3)经济纠纷数额与被窃财物价值是否相差悬殊;

(4)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5)财物是否具有特殊意义,是否具有外借可能;

(6)行为人取财手段是否符合借用的正常形式、事后有无及时向被害人声明借用情况;

(7)行为人有无归还表示、有无归还条件。

行为人辩解对被盗财物价值认识错误的,应重点收集:

(1)财物所处的地点、环境、保存状态、足以使人知悉其价值的提示警示等因素,是否足以使一般人对财物的价值产生错误认识;

(2)行为人的文化程度、生活经历、社会阅历等因素,是否足以影响行为人对财物价值的准确认识;

3)行为人的预谋、盗窃、处置方式等是否与行为人关于对财产价值产生错误认识的辩解相符。

(三)客观方面证据客观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并造成了被害人财产损失。

证明盗窃的方法、手段,一般应当注重收集以下证据:

(1)行为人关于窃取财物经过的详细供述;

(2)被害人关于财物失窃情况的详细陈述;

(3)盗窃过程中有证人的,应当有证人关于盗窃过程的详细证言;

(4)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有案发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有指纹、脚印等痕迹的,应当有提取笔录、相应的物证及鉴定意见等证据;

(5)使用工具作案的,应当有扣押的作案工具;因客观原因未能扣押的,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6)案发现场及周边有监控设施的,应当有依法调取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7)必要时,应当有调取的基站信息、地理信息等反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及周边的行动轨迹等证据;

(8)对于能够反映行为人进入盗窃场所的方式以及藏匿、转移被盗财物的证据,一般也应当收集提供。用网络支付平台盗窃的,应当注意提取行为人获取的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等身份验证信息;具备条件的,对行为人使用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检查并提取相关电子数据。

盗窃案件存在盗骗交织情形的,应当重点调取被害人对财物有无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相关的证据。存在第三人因为受骗而转移财物的情形,应当重点调取第三人对财物有无处分权限和处分地位相关的证据。

证明被害人财产损失,一般应当有赃款、赃物、购物凭证、交易记录、说明书、外包装盒、价格认定意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打伤偷东西的人犯法吗?

  一、偷东西可能涉嫌盗窃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盗窃,即使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

  而打伤偷东西的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而不属于犯罪。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正当防卫,必须要在一定的限度内。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盗窃罪入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以上就是“打伤偷东西的人犯法吗”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打伤偷盗的人是不是犯法,要看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并非只要有偷东西的行为就一定会认定构成盗窃罪,还是要看行为上是否符合盗窃罪的入罪条件,其次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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