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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离婚制度有关要点总结
2021-07-20 01:13
来源:政华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离婚制度有关要点总结

“一别两宽,各自欢喜”是当代对理想离婚状态的期许,但是婚姻中更多的可能是“一地鸡毛”,事先如果不能全面了解离婚的相关规定,就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葛和更多伤害,下面我将给大家总结一下《民法典》颁布后,有关离婚的要点知识。

一、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经过30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政华解读】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一定是存在于协议离婚中,诉讼离婚不适用婚姻冷静期。两种撤回的情形,结合案例,能够分析出两个三十日的具体情况,从而得出是否存在撤回情形。其立法目的,离婚更不易,且行且珍惜,避免草率离婚,稳定社会生活。

2.诉讼离婚

(1)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有五: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政华解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必经流程。当调节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离。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知识点,以原文考察为主,同学们在备考中,以识记下来。为大家整理了口诀:“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特殊保护

1.军婚的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政华解读】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

四、离婚补偿和赔偿

1.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试题演练】(多选题)下列关于离婚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B.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C.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任何情况下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D.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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