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离婚制度有关要点总结
“一别两宽,各自欢喜”是当代对理想离婚状态的期许,但是婚姻中更多的可能是“一地鸡毛”,事先如果不能全面了解离婚的相关规定,就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葛和更多伤害,下面我将给大家总结一下《民法典》颁布后,有关离婚的要点知识。
一、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经过30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政华解读】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一定是存在于协议离婚中,诉讼离婚不适用婚姻冷静期。两种撤回的情形,结合案例,能够分析出两个三十日的具体情况,从而得出是否存在撤回情形。其立法目的,离婚更不易,且行且珍惜,避免草率离婚,稳定社会生活。
2.诉讼离婚
(1)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有五: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政华解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必经流程。当调节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离。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知识点,以原文考察为主,同学们在备考中,以识记下来。为大家整理了口诀:“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特殊保护
1.军婚的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政华解读】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
四、离婚补偿和赔偿
1.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试题演练】(多选题)下列关于离婚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B.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C.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任何情况下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D.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