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共基础知识:浅谈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各位同学,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继承制度一直是法律当中的考查重点。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什么是继子女?什么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面由政华教育带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首先,继子女指的是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例如同学们所熟悉的《家有儿女》这部电视剧中,刘星就是夏东海的继子,小雨、小雪就是刘梅的继子和继女。但是同学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我们民间有一种习俗叫做“过继子女”,是指没有子女的人,收养同宗或亲戚的子女为后嗣。例如诸葛亮与妻子结婚后,到四十多岁一直膝下无子,于是就写信给大哥诸葛瑾,将大哥次子诸葛乔过继给自己做儿子。那么对于这种过继的子女,有无法律上的效力呢?我们认为,如果对过继子女办理了收养登记,那么就属于法律上的“养子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便没有法律效力。同学们切勿将过继的子女视为继子女。
其次,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呢?根据《民法典》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例题】(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是( )。
A.已与他人结婚的丧偶儿媳
B.离异的配偶
C.未建立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生父母
D.养子女对其生父母
【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A项错误,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B项错误,离异的配偶说明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C项正确,未建立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继父母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对其生父母属于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D项错误,养子女已经和其养父母建立抚养关系,养子女对其养父母而言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其生父母而言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本题答案为C。
以上就是关于继子女的一些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