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能源安全保障、碳中和、碳达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增强数字政府效能
【热点背景】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融入数字政府建设,“掌上办”“指尖办”成为政务服务标配。云平台再造政务流程,“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数据跨地域协同管理,“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跨省通办”正在照进现实。
在致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贺信中,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增强数字政府效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建设数字政府,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综合分析】
在人类历史上,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刀耕火种到声光化电,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会带来制度体系和治理方式的变革。而如今,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公共服务领域也正发生深刻变革。
一方面,政务服务正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由“分头办”向“协同办”的趋势更加明显。比如上海推出的“随申码”,当人们出入公共场合时,它是“健康码”;乘坐地铁时,是“地铁码”;到医院看病时,可以当医保卡用……部门联动的“一网通办”持续走向纵深,新的应用场景还在应需开发。
另一方面,政府治理方式获得极大拓展和创新,数字应用促进民生服务、企业发展、灾害预测、应急管理等领域更加高效。比如优化营商环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受理和“最多跑一次”的比例达到82.13%,全国一半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压缩超过40%。实践证明,利用数字技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治理转型,能够更好满足公众对政务服务越来越高的需求。
如果说过去主要解决了政务服务“一网”的问题,那么今后更大的突破在“通办”。前者是基础条件、物理变化,后者则是实现流程再造、效率提升、治理优化的化学反应。
【参考对策】
增强数字政府效能,需要抓住数据共享这个“牛鼻子”。放眼现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医疗卫生资源调配,基层治理中“上面千条线”与“下面一根针”的高效精准对接,长三角覆盖41个城市、实现100多个事项同城化的“一网通办”,哪一项都离不开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可见,只有以改革创新打通“数据底座”,以制度完善加固协同共享,才能让政令一键到达、执行一贯到底、服务一网通办、监督一屏掌控。
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还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数字素养和数字治理水平。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数据的爆发增长,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学”上拓眼界,在“思”上下功夫,在“用”上见实效,增强利用数字技术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与此同时,多用“数字”之所能,也要多察“数字”之不能。社会上还存在跟不上数字时代步伐的群体,党员干部需要正视“数字鸿沟”,让数字政府建设惠及更多群众。唯有如此,才能把数字政府建设的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能源安全保障
【热点背景】
2021年秋季以来,随着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拉闸限电”甚至挤压居民用电情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随后国家相关部门发声并召开发布会指出:必须坚持“限电不拉闸”,坚决避免压限居民用能的情况发生。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做好能源安全工作是需要各级政府常抓不懈的重要课题。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我们将在保障国内能源供应的同时,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原因分析】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形成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供给体系,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条件显著改善。尽管我国能源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面临着能源需求压力巨大、能源供给制约较多、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生态环境损害严重、能源技术水平总体落后等挑战。
能源建设对我们国家意义重大,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要发展实体经济,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
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全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一些能源大国的煤炭等传统能源开采出现停工、效率降低的情况,再加上极端天气的影响,各国的储备能源几乎消耗殆尽。同时,随着碳中和理念的深入人心,世界各国开始在能源上积极转型,但是在开发使用新能源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在冬季用能高峰期,造成能源短缺加剧。
【对策措施】
首先,加强能源保供,坚持“全国一盘棋”。在工作中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者“运动式”减碳的行为,严禁部分地区形成“资源先供本地”的小循环和保护主义倾向,严禁地方擅自关停煤矿。
其次,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立足国内多元供应保安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发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同步加强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建设。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分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并同其他领域高新技术紧密结合,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最后,强化节能措施,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资源保障和节约利用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把解决电力短缺问题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淘汰落后产能。抓好节电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做好节能文章,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碳中和、碳达峰
【热点背景】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1年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颁布,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体目标,即: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
【原因分析】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实现绿色增长。
我国宣布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对于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还不合理,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还在深入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任务还很重,能源消费仍将保持刚性增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窗口偏紧。
【对策措施】
一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是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四是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深入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申论热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热点背景】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5号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义务、保障和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提出观点】
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点攻击的目标。
【综合分析】
意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原因问题: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网络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上升,事故隐患易发多发,安全保护工作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完善、工作基础薄弱、资源力量分散、技术产业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亟待建立专门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加快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能力。
【参考对策】
相关的保护部门要承担起保护责任,一方面要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安全态势,预警通报网络安全威胁和隐患,指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另一方面,要指导运营者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指导监督运营者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措施。
从个人组织层面看,一方面,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另一方面,未经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或者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可能影响或者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基础电信网络实施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活动,应当事先向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