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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宪法——国家制度
2021-12-21 07:05
来源:政华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宪法――国家制度

在以往考试中,法律的宪法板块,以识记考察居多,尤其是国家制度部分,基本以原文识记方式为考察点。

一、国体VS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根本制度VS根本政治制度VS基本政治制度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2)每届任期5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

(3)领导担任:最高行政系统首长(主席、州长、县长),必须由本民族公民担任权力系统首长,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本民族公民即可。

三、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高度自治权】主要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不拥有的权力】外交权和防务权。

五、选举制度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六、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七、财产权制度

【公共财产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无居民海岛(《民法典》规定)。

2.专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私有财产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考察的过程中,国家制度这个考点多为原文识记型考察,直接问一项制度的内容。

例题1(单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

A.复合制       B.单一制        C.联邦制       D.邦联制

【答案】B解析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国家的整体与各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形式。现代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可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单一制的国家是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所组成的统一国家。在单一制的国家中,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中央政权各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而且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我国采用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故 B 项正确,A、C 和 D 项排除。故本题B。

例题2(单选)下列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是(  )

A.自治县       B.自治区        C.民族乡       D.自治州

【答案】C解析《宪法》第30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故本题C。

国家制度是考试中宪法部分考察的重难点,希望大家能够在这篇文章中对国家制度及其考察方式有初步了解,掌握学习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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