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特征
(1)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强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第一,要求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仍然能够继续犯罪;
第二,犯罪中止行为是犯罪行为人自动作出意志上的选择;
第三,犯罪中止的决意必须是彻底的,不是犹豫不决的。犯罪行为人对该犯罪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可能害怕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可能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放弃实施;或者是良心发现,因此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
例:甲在去小区盗窃时,发现小区有保安巡逻,甲认为即使继续盗窃,保安也不能发现。但是如果携带脏物外出可能也会被保安抓住,于是停止盗窃而逃走,本案中甲认识到自己仍然能犯罪,但是自己主观的放弃,所以对于这个案例中甲属于犯罪中止。
(2)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要求犯罪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使犯罪结果未达成。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是通过作为的方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例:甲要杀人,在买工具的时候考虑到杀人刑罚处罚重,将已买的杀人工具扔掉,本案中甲自动的停止犯罪,将杀人工具扔掉就是客观上中止了该犯罪,这就是犯罪中止的行为放弃。
(3)犯罪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指的是从开始实施犯罪一直到犯罪既遂之前的过程。
例:甲盗窃了朋友的黄金戒指,盗窃后害怕影响不好,趁朋友不备又放回原处,那么本案例中甲将黄金戒指已经盗取完毕,已经完成了犯罪,构成犯罪的既遂,所以就不能在成立犯罪的中止了。
(4)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例:甲投毒杀乙,看见乙喝下毒。甲看见乙喝毒的样子于心不忍,于是送到医院,及时抢救回来,对于本案件就是甲有效的防止案件结果的发生,所以甲是犯罪中止。
二、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点:此处注意和犯罪预备以及犯罪未遂处罚的区分点,由于犯罪中止是自动的放弃犯罪或者是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国家为了鼓励这种行为所以是应该而不是可以。此处主要是记忆性的考查方式,需要准确记忆。